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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检测经营模式及市场拓展探析
点击次数:6935 更新时间:2018-09-14

防雷检测经营模式及市场拓展探析
击雷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始于九十年代初期,该项工作隶属于各级气象主管部门。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检测项目从直击雷接地测试,逐渐发展为侧测量、防闪电电涌侵入测量、防闪电感应测量、等电位连接测量、浪涌保护器测量及防静电接地测量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检测系统。气象主管部门下属的检测机构也随着发展,先后成立了防雷检测站、防雷监测中心、防雷所,检测人员由人员发展为防雷专职人员。检测仪器设备也由仅有的接地摇表更新为数字式接地电阻测试仪、大地网接地电阻仪、等电位测试仪、浪涌保护器巡检仪等仪器。防雷检测行业越来越正规,须具备专业检测资质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才能对外出具合法检测报告。新建项目需开展防雷竣工检测、投入使用的项目应开展防雷定期检测,不论技术规范还是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防雷检测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环,被政府和安全责任主体广泛理解和接受。

日前,中国气象局下发通知,要求积极履行气象部门的雷电灾害防御组织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安全监管工作,要按照“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在工作中坚守五条红线:一是所有行政审批不得收费,包括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二是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雷评和防雷产品测试一律不得再与审批挂钩,不得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三是转为受理后的技术服务,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按照谁审批、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一律不得再向行政相对人收费;四是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要考培分离,承担评价的省级气象学会一律不得组织培训和收费;五是防雷检测资质管理,坚决依法放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标准不一、内松外紧,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为。

1 防雷检测行业现状

随着防雷管理的加强,现行有效的防雷法律法规和规章共8部,其中法律1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法规3部,分别为《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如浙江省出台的《浙江省气象条例》;规章4部,分别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地方政府规章,如浙江省出台的《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气象部门履行了防雷公共服务和技术服务职能,为防雷减灾和保障人民财产遭受损失做出了很大贡献。2016年11月,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高度重视防雷安全管理和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优化的整合工作,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市政基础工程防雷许可划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公路、水路、铁路、通信、核电、电力、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防雷许可由各专业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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